明明白白支付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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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2:2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11月7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对各类企业、民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列支的工资不得用于非工资性支出。同时,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并公布。工资支付制度应明确支付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时间 工资支付项目: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工资支付表必须注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时间、应发的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并按规定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工资支付形式: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者其他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领。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账户。 工资支付时间: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的,按规定或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法定休假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支付;实行年薪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按照约定或者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满时结清;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周、日、小时支付;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可按1个月的一次性临时劳动,按照双方约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单位破产先支付工资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应当支付其病伤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1个月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工资;超过1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劳动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拘役适用缓刑或者管制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当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者关闭、解散进行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欠付的工资。拖欠工资先予支付 发包人与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可以责成发包人先予支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工资时,责令发包人或承包人予先支付;有合伙人逃匿或无力支付工资的,责成其他合伙人予先支付。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前拖欠工资的,应在合并或分立时清偿拖欠工资,暂不能清偿的,责成变更后的承继单位清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