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部分涉警收费将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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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3:0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上午获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明确。此次调整的收费内容包括电动车上牌、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新车检测、治安联防费等等。 根据新规定,今后电动车牌照收费标准按自行车牌照收费标准执行。而此前南京的电动车上牌要收号牌费等几十元费用。另外办理机动车行驶证时开展数码照相业务的,机动车 物价部门还同时明确,治安联防费的收取对象为企事业单位(特困企业免收)、个体工商户和私房出租户,对居民、村民不得收取治安联防费。根据有关规定,对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休闲餐饮等服务场所按从业人员每人每月2-3元的标准向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治安联防费。为减轻船民负担,新规定降低了船舶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块80元降低为每块60元。《边境通行证》收费标准由现行9元/证降低为2元/证。(徐晓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