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城管拉车不告知 千辆单车无人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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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6: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1月11日电(蒋桂斌、唐滨)小叶前不久与朋友把3辆自行车停在桂林市中山中路百纺商城门口,没想逛完商场出来,3辆自行车都不翼而飞。附近群众告诉说,他们乱停乱放自行车,被城管拉走了。他说:“拉走车也不告诉一声,我们以为被偷走了呢!” 记者从桂林市城管部门了解到,两年来,因在中山路乱停乱放而被他们暂扣的自行车有几千辆,只有30%被群众领走,还有约1000辆无人认领。 桂林市中山路是贯穿桂林南北最主要的交通干线。2001年,有关方面成立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设中山路城管大队。当年,市政府发文,规定在中山中路沿街正面人行道上不准停放自行车。同时,管理单位在中山中路沿途支线、小巷设立自行车临时停车点。 一名城管人员说,对于违规停放、车主又不在现场的车辆,只好拉回仓库暂扣。3个月内车主可凭身份证、自行车证或发票的复印件前来领取,并接受罚款。3个月后仍没报失或领车的,则将车交由非机动车管理所处理。 城管暂扣的自行车存放在桂林标准件厂仓库里。记者看到这里约100辆自行车露天摆放着。一些自行车失主一边找车,一边抱怨城管拉走车不通知。管理员告诉记者,领车要交20元罚款,另收每天每辆5毛钱的保管费。 近年来,桂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经常接到群众在大街上丢失自行车的报案,很多群众竟然还不知道在中山路乱停自行车可能被城管暂扣的事。 广西行政学院教授邹伟认为,首先,中山路置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权下设城管大队;其次,城管这种拉车不告知车主的执法行为是不文明的,对群众利益不负责。他认为,可在显眼处多设一些禁停牌,暂扣的违规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告知车主,比如让附近群众告知,或在地上用粉笔简单写上暂扣理由、联系电话,或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告知、教育等。(完)(本文配有照片)(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