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盗油集团保护伞 沧州4名公安民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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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18:02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1月11日电(记者董智永)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的4名民警,因充当韩氏盗油集团的保护伞,近日被海兴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 1998年以来,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队长韩洪润伙同自己3个兄弟韩洪生、韩洪义、韩洪军,将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在内的数十人招至麾下,拉拢腐蚀油田职工,采取破坏输油管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2年期间,渤西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刘玉清多次收受为寻求保护的韩氏集团韩洪军、韩洪义及其他人送的现金及黄金首饰、购物券等,折合人民币共31379元。法院另外查明,2001年11月,刘玉清任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刑警大队侦破一起盗油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孙某刑事拘留。期间,韩洪义送给刘玉清2万元现金。刘玉清收受贿赂后,没有依法对陈、孙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拘留期满之日,刘玉清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为由,请示领导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致使两名犯罪嫌疑人脱离司法机关的侦控。 海兴县人民法院还查明,原渤西分局巡线中队中队长杨军在1999年中秋节至2000年元旦期间,多次收受和索要为从事非法活动寻求保护的韩洪义、韩洪军等人的现金共计23000元。之后,杨军多次将公安机关在油区组织安排的查禁盗油行动信息告知韩氏兄弟,使韩氏兄弟的犯罪活动多次逃避查处。原渤西分局港狮派出所所长张家平和乌莲段派出所副所长乔茂贵在任职期间,分别收受韩氏兄弟送的现金共计3万元。之后,张家平和乔茂贵对韩氏兄弟破坏和盗油活动放任不管,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海兴县人民法院11月6日一审判处刘玉清有期徒刑五年;判处杨军有期徒刑四年;分别判处张家平和乔茂贵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记者从沧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充当韩氏盗油集团保护伞的还有10多名公安民警,不日也将在法庭受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