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70发子弹法庭“发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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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1:39 辽沈晚报 | |
老民警被判一缓一 本报大连消息 (侯德伟 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 曾经做过民警的于某10年前打靶剩下了70多发子弹,并将这些子弹遗忘在了家里。他自己怎么也没想到,会因为这个疏忽被判刑。 今年55岁的于某是黑龙江省某铁路局退休工人,曾在1965年至1976年间任该铁路局的公安民警,后因身体原因转行从事其他工作。1993年至1994年间,于某有个相交甚笃的朋友陈某是武装部干部,于某便有机会同他一起打靶。一次,陈某在组织民兵打靶后,让同去的于某帮助收拾剩下的子弹,并将剩余的70发五一式手枪子弹委托于某保管。于某将子弹带回家中后,曾几次让陈某来取,但均因陈某有事没有取走。渐渐的,于某将此事淡忘了。 1997年于某举家迁往大连市金州区某小区,在收拾杂物时发现了这盒子弹。由于没有重视,加之搬家后的事情比较繁忙,于某将这盒子弹放在床下后,就再也没有想起。2003年6月,某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暖气改造时,工人在无意中发现了这盒子弹,并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查获子弹的同时,也将于某传唤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在数日后对于某采取了取保候审。 2003年11月初,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对于某非法持有弹药一案开庭审理,并在昨日进行了判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于某非法持有子弹70发,其行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危害了国家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持有弹药罪罪名成立。考虑到于某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