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起的“马拉松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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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2:37 山西晚报 | |
一审、二审、再审、重审……发生在退休干部冷振春身上的一件普通的经济纠纷案,来来回回审理了13年,一直没有结果,当年57岁的冷振春如今已70岁了现在他手中只留下了厚厚的一沓法律文书。 1989年,吉林省农安县退休干部冷振春开办了一个粮油加工厂,并同本县原种粮油经销处签了一份联营合同,冷振春拿出工厂的固定资产作价、对方出资,共同经营粮油加工厂 农安县法院受理案件后,1991年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由原种粮油经销处给付冷振春投资款等共计19万多元。原种粮油经销处不服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与一审截然不同的判决,判决结果是冷振春应该把在联营过程中的各项亏损等共计11万多元返还原种粮油经销处,冷振春由“债权人”变成“债务人”。冷振春不服二审判决,提出申诉,并通过审监程序申诉到检察机关。1996年,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就二审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案件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这起案件却审了两年之久。1998年,长春市中级法院再审判令原种粮油经销处应给冷振春投资及利息共计20余万元。 原种粮油经销处不服终审判决,向吉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1999年,吉林省高级法院终止执行终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农安县法院再次重审…… 案件这样来来回回拖了13年没有结果,当年57岁的冷振春如今已70岁了。在这场官司中,他共收到三级法院下发的3份判决书、4份裁定书、1份通知书和1份抗诉书。案件至今没有结果。 27万久拖不还 子承父业讨借款 10年前,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职工隋景明为讨回债务,与对方对簿公堂。一审、二审胜诉后,执行时,被执行物在执行人员手中“下落不明”,生效的法律判决成了一纸白条。案件一拖10年,而今年迈的隋景明由儿子代替自己继续讨说法…… 57岁的隋景明是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职工,10年前,他借给别人27万元钱,对方没有归还。隋景明将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和二审都胜诉。但生效的法律判决无法执行,案件一拖就是10年。为了要回钱,隋景明四处托关系、找朋友,寻求执法监督部门的支持,一直没有结果。 在隋景明案件中,隋景明一审曾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并向法院交纳了数千元的保全费用。随后,法院有关部门未经隋景明同意,将已依法冻结的被告的30余万元存款解冻,转而扣押被告两处住房。被告在房产被查封的状态下,又将其中一处售出,另一处退回房产部门并取走房款,随后被告也下落不明,生效的法律判决成了一张白条。 隋景明认为,自己主动提供担保财产线索、及时缴纳相关费用、积极配合执行人员查封财产,已经尽了申请执行人的义务,被冻结的财产和被执行人都是在法院执行人员手中“下落不明”的。隋景明以法院相关责任人存在渎职行为为由,提请国家赔偿。今年国庆节前,吉林省高级法院为隋景明一案专门召开听证会,目前,有关部门仍没有明确答复。有的办案人员称,由于时间太长,隋景明案件经手人太多,前任办的案件,后来者说不明白,这起“马拉松案件”成了“无头案”。 10年来,巨大的债务和精神压力让隋景明身心俱疲,29岁的儿子隋然接过父亲的“班”,执意要把这场“马拉松赛”跑完。隋然说:“我爸的后半辈子全扔在这场官司上了,我这辈子还要继续打下去。我不行还有儿子,儿子不行还有儿子的儿子,直到讨回公道为止。” 审判提速当务之急 面对“马拉松官司”,有关人士认为,迟到的公正对当事人来说就可能是不公正,司法审判“提速”成为当务之急。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华曾代理过一起“马拉松案件”。他认为,司法审判终审不终,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它使此前所有审判成为无用功。案件一拖再拖,客观上为债务人制造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的机会。 有的法律界人士说,当前申诉没有次数的限制,对于是否符合再审条件问题,一直存在着漏洞,很难找到一个确切的刚性标准。既判效力是司法审判终局性原则的核心体现,一个终审判决只要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就应当维护既判效力。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