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不成面部被烧伤 受害者获2.5万元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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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3:4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吴华东)王女士为去掉脸上的雀斑,到渝中区一家美容中心做了高科技美容,不料反而造成脸部损伤。多次找商家索赔均遭拒。幸而在渝中区消委的调解下,才讨回了公道,最终获得了2.5万元的高额赔偿。 据渝中区消委吴康黎秘书长昨日介绍,今年3月,王女士慕名到该区一家能做“光子嫩肤祛斑美容术”的科技美容中心去美容,在该中心获得了一份“2个月见效、6个月祛斑”的 王女士先后多次找该中心退钱、索赔,但都遭到无理拒绝。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抱着一线希望投诉到渝中区消委。消委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认定该美容中心实施医疗美容措施不当,造成了消费者面部损伤,应承担民事责任。 在渝中区消委的耐心宣传、调解下,双方日前终于达成协议:由美容中心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5万元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 据悉,这是渝中区消委今年成功调解的一起高额赔偿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