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索赔路怎么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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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3:42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秦健)因工受伤,但没与单位签合同,牟红敏索赔却卡在了“劳动关系”上:这边劳动部门要用人单位出证明,那边用人单位又不开。昨日,记者见到他时,他说:自己的索赔路该怎么走? 案例:没签合同受工伤 去年10月,牟随所在的贵州桥梁土木公司到奉节修建长江大桥。今年6月26日,在修建丝织厂段的槽钢操作中,民工马勤勇在操作卷扬机时不慎把牟红敏的右手拇指碾碎。单位领导立即将他送往奉节县人民医院,经20天住院治疗,右手拇指切除。单位为他支付医药费4000余元。 出院后,牟认为自己右手丧失劳动能力,找到公司负责人韩经理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认为牟红敏提出的5万赔偿金过多而不答应支付。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牟后来找到奉节县劳动部门要求认定工伤,作伤残等级。但劳动部门称,要作伤残鉴定,必须要牟先生所在单位出具“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但公司不愿意给牟红敏开证明,牟又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所以赔偿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律师:权力受法律保护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长期打工伤官司的周立太律师。 周律师称,严格来讲,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如果没有签,劳动局应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罚;现在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现象,虽然没签合同,但他们的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因此,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权力就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因工受伤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确认工伤,由劳动部门向用人单位调查取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其相关情况。 他称,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到时,劳动者要对自己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举证,所以,最好还是先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