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社原社长王长安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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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3:47 三秦都市报 | |||
图为王长安右、王长来兄弟在被告席上。 利用职务之便,借签订合同之机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昨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西安日报社原社长王长安涉嫌受贿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王长安和其弟王长来共同坐在了被告席上。庭审中,王长安诚恳地说:“我认罪,希望在有生之年好好改造,好好做人……” 涉嫌受贿15万 两兄弟同时受审 昨天上午9:20,西安的天气异常阴冷。在西安市中院,头发斑白的王长安被法警押进大法庭,与其弟王长来共同坐到了被告席上。据西安市检察院公诉人当庭指控称:1997年,王长安代表西安日报社同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左利安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一份。为表示感谢和能够顺利获取分期土地转让款,左利安于1997年8月31日通过王长来送给王长安人民币15万元。之后,王长安将15万元给其弟王长来用于个人储蓄和生活花费。案发后,已追回全部赃款。 王长安:我认罪 但当时没有受贿故意 因在检察机关审查中,王长安对其所犯罪行作了如实供述,控辩双方庭前就有关证据进行了交换,昨日,经征求本人同意,法庭依法起用简化程序开庭审理此案。王长安当庭称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在西安市纪检委调查时,他已经将其受贿的事实做了如实交代,并于当天让其弟王长来全部退还赃款。在与左利安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时只是履行职责,左多次提出要“感谢”,并将15万元交给弟弟王长来,其本人事后才知道,只是未制止,但自己当时没有受贿的故意。 王长来则称,他认识左利安后,只是为了钻政策“空子”,想买到便宜的拆迁房,并不知道左与其哥哥王长安之间的事,在纪检委调查时才知道事情的原委,并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 两辩护人意见出现分歧 王长安坚持承认“有罪” 昨日庭审辩论中,王长安的家属聘请了两名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据第一位辩护人辩称,王长安犯罪的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不严重,本人不是索贿,只是对方多次要“感谢”,15万元钱对方交给了王长来,王长安事后主动交代,并主动让其弟全部退还,且有自首情节。同时,该辩护人提出,王长安在以往的工作中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希望给其处以缓刑,最大限度地给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但王长安的第二个辩护人却辩称,检察机关起诉王长安受贿15万元的证据不足,并为王长安作了无罪的辩护。两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在此情况下,审判长征求了王长安本人的意见,王长安当庭表示:“我认为我有罪,不同意第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希望在有生之年 好好做人” 11:00左右,在庭审最后陈述时,王长安在法庭上诚恳地说:“对我的罪行,我认罪。我相信法庭会给我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也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好好改造、好好做人,对社会做些有益之事,谢谢审判长……” 因昨日气温骤降,被取保候审的王长来在出庭时身上穿了一件深灰色、厚厚的短大衣。庭审结束后,他专门脱下这件大衣,默默地披在了哥哥王长安的身上。 走出法庭时,王长安面对自己的两名辩护人,深深地鞠了一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