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 形象商标仍被使用 六小龄童要打“金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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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4:0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合同到期,公司却仍在使用自己扮演的孙悟空剧装形象商标,昨天,六小龄童告诉记者,他11月3日已将山西长治八一百货大楼和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告到山西长治市城区人民法院。 六小龄童(本名章金莱)告诉记者,2000年他开始和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金猴集团公司生产的皮鞋使用他所扮演的孙悟空剧装形象,双方约定合同2002年年 六小龄童的个人律师顾问殷秋艳告诉记者,这次诉讼其实是一事两案。一是六小龄童本人为维护肖像权状告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案是上海六小龄童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状告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护公司的商标权。 六小龄童本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损失20万元,六小龄童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索赔10万元,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两案的诉讼费。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山东威海市金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位自称办公室的男同志在电话中说,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起诉书。 殷律师称,此两案将于12月8日、9日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