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火化家属竟不知 九江殡仪馆擅自焚烧一尸体引发纠纷(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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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10 江南都市报 | |||
为此,记者昨日采访了九江市地方海事局、九江市殡葬管理处以及有关当事人。 采砂船迅速沉没 10月22日,一艘安徽芜湖的采砂船(“芜湖上铁2号”)在九江市永修松门山水域沉没,船上的杂工陈大园不幸遇难。 据失事船船老大邓汉华介绍,当时船上有他、他妻子陈翠华、技工小陶和杂工陈大园4人。船即将沉没的瞬间,陈大园从船头跑进船尾,不幸随船沉入水里遇难。其他3人弃船逃生,后来被一艘路过的加油船救起。10天后,“芜湖上铁2号”从30米水下的淤泥里被打捞起,陈大园的尸体随船浮出水面。后来,他们将陈大园的尸体运往九江殡仪馆。谁知,殡仪馆于11月3日擅自将陈大园的尸体火化了,他家属连最后一面都没见上。 死者家属痛心不已 “10·22”事故的焦点集中在尸体火化上。据陈大园哥哥陈大水说,11月3日,得知陈大园的尸体将于当天火化后,家属一行30余人包了一部大巴车,带着鞭炮、香烛等物品赶到九江市殡仪馆。在殡仪馆里,陈大水就丧葬费问题和九江地方海事局科长陈长云发生争执,在商量如何解决的过程中,殡仪馆竟然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征得家属同意、也没有让家属与死者告别的情况下,就擅自将尸体火化了。 对此,九江市殡葬管理处一桂姓副处长解释说,按照惯例,具体到殡仪馆办事的人都是死者的朋友,尸体火化从来就没有家属到场签字。他说,殡仪馆之所以将陈大园的尸体火化,主要依据陈长云的工作证和九江地方海事局开具的“证明”。但是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享受丧葬费待遇、应当实行火化的死亡人员,有关单位必须凭火化证明,按本省有关规定向其亲属发放丧葬费。 九江地方海事局科长陈长云对记者说,按常理,他是陈大园善后事宜的全权负责人,但是殡仪馆将陈大园的尸体火化并没有征得他的同意。陈长云一再声明,他把工作证抵押给殡仪馆是因为陈翠华带去的丧葬费不够,他希望殡仪馆能够在费用上优惠以及缓交。记者还在九江市地方海事局了解到,殡仪馆所称的火化证明只是该局开具的“事故证明”,大致内容是:“兹有芜湖上铁2号机动船于今年10月22日在永修松门山水域因搁浅而导致沉没。在打捞过程中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死者系陈大园,男性,48岁。” 据陈翠华说,11月3日,她和其妹夫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当时殡仪馆一负责人将九江市地方海事局的证明给了她,叫她去服务台办理有关手续。但意外的是,陈翠华没有缴费签字,陈大园的尸体就被推进了焚烧炉。随后,记者在陈长云口中也得到了证实。 准备向法院起诉 据陈大水说,其亲属数十人百里奔丧,目的就是为了和死者见上最后一面,但结果他们不仅不能和死者见面,而且骨灰盒中到底是谁的骨灰也成了一个迷。 陈翠华认为,事情的逆转发生在半个小时内。据陈翠华说,当时她和妹夫拿着九江市地方海事局的证明去了殡仪馆焚烧厅,工作人员询问他们是不是来办理火化手续的,他们随后离开时还听到工作人员说了“尸体放在这里很多天,气味难闻,早就该烧了”等话。整个过程大概半个小时。 陈长云告诉记者,当他听到殡仪馆把尸体拿去火化后,感到事态严重,赶紧打电话叫殡仪馆停止行动,但是为时已晚。 记者了解到,由于家属自出事后就没有见过陈大园的尸体,并且殡仪馆没有征得家属同意就擅自把尸体火化,陈大园的家属为此非常气愤,已准备把有关责任人推上法庭。文图/记者刘杨会(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