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法院审理一工地车祸双方共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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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11 江南都市报 | |
廖某在南昌市青山湖区一工地施工时被施工车撞伤,伤愈后诉至法院要求车主及司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近日,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车主、司机及廖某均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法院的审判理由为,工地内的工作人员均应注意施工安全。工程车司机疏忽大意将廖某撞伤,应与车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伤者廖某未注意施工安全,应承担次要责任。(涂传辉唐三中记者徐彬) (江南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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