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更名惹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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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7:23 扬子晚报 | |
为了一座大厦到底姓甚名谁,南通12家业主将民政局地名办告上法庭,打起了全省首例大厦名称行政侵权诉讼案。日前,南通崇川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给业主们一个明确的说法,确认更名为合法行为。 1997年,南通三银置业有限公司投资新建商办楼,并冠名为“银座大厦”。南通化工轻工有限公司等十九家机关、法人购买了部分房产入驻。2000年1月,南京金鹰国际集团购销 然而,化轻公司等12家业主却认为大厦更名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导致企业章程、执照等以及信封、名片等面临失效、修改等一系列复杂问题。于是,这12家业主联名将南通市民政局及地名办公室推上了被告席。 8月13日,崇川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围绕大厦的“姓氏”展开了激烈辩论。南通市民政局在答辩时表示,第三人金鹰公司拥有大厦60%以上的产权。有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主管部门可申请对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此外,《世界地名辞典》、日本东京地图等均表明“银座”是日本的地名。依据有关“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的法规规定,地名办才作出了更名批复。第三人金鹰公司认为,大厦的法定地址并未变更,仅楼名的变更不会影响原告的社会声誉,更不构成对原告利益的损害。 法院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我省有关地名管理条例和规定,金鹰公司以建设单位和大部分产权所有人的名义,向被告民政局提出更名申请,具备申报建筑物名称的主体资格。其次,经文献资料确认,“银座”是日本一条著名商业街,被告撤销原“银座大厦”命名,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和变更精神。第三,金鹰国际大厦已在南通商业街形成一定影响,市民对此已逐步习惯,相关公共管理、服务部门也已适应。事实上,原告并未因大厦更名受到名誉、通信联络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据此,崇川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南通市民政局作出的更名行政行为合法。这一更名行为没有违反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对原告的财产利益没有造成损害,应予确认。通讯员 众言 记者 蔡炜(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