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操纵股价非法获利 “中经开”老总声称被陷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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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03 新华网 | |
昨天,曾在业界赫赫有名的“中经开”因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其法定代表人姜继增被推上市一中院受审。“中经开”涉嫌操纵股市从中获利5.5亿余元。姜继增和他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无罪辩护。 案件:揭开“中经开”死亡之谜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于1988年4月26日,是财政部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亿元、外汇3000万美元。因为“中经开”是财政部独资的惟一一家信托投资公司,资产庞大、业务量较大、政策性较强,一直被认为是信托投资公司里面的“贵族”。200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突然发布公告:中经开“因严重违规经营”,决定“撤销该公司”。但其间的缘由有颇多令人费解之处,一时成为业界不解之谜。 昨天,在市检察院一分院的起诉中,“中经开”死亡之谜获解——“中经开”高层姜继增涉嫌操纵股市价格,为“中经开”非法获利5.5亿余元。 起诉书指控:1999年4月至7月,“中经开”老总姜继增为使本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指使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桑会庆等人集中人民币7.8亿余元的资金优势,大量连续买卖东方电子股票,致使该股票价格从22元上涨到60元,涨幅为190%。此后,桑会庆等人继续采用连续买卖和自买自卖的手段,不断地推高东方电子股票价格。截至2000年2月17日,东方电子的股票价格上涨至90元一股。“中经开”涉嫌从中非法获利5.5亿余元。 东方电子股票价格异常高涨引起证监会的注意,证监会开始追查。此后,国家审计署对“中经开”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查。200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撤销“中经开”。7月26日,“中经开”老总、法定代表人姜继增被公安机关羁押,同年8月31日被逮捕后被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起诉至市一中院。 现场:姜继增庭上痛哭失声 上午9点半,姜继增被带进法庭。一进法庭大门,看到旁听席上坐着的几个亲朋,姜继增向他们招手致意。59岁的姜继增头发全白,但是精神状态不错。他曾同“中经开”一样在业界名气不小。 姜继增出生在辽宁省瓦房店市,曾做过县长,大连市财政局局长,当选过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曾在财政部任职。1997年5月20日开始担任“中经开”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姜继增说,他开始对“中经开”进行大刀阔斧地调整。当时,“中经开”各种各样的问题逐渐暴露:内部资金管理混乱,腐败犯罪频繁,甚至对财政部的预算外资金回拨项目也出现了几亿元的亏空。 姜继增改革的一个重点是公司的证券部。当时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公司的盈利能力仍在下滑:1997年公司尚盈利23433万元,1998年11737万元,1999年为5185万元。从1999年开始,姜继增开始在证券投资上着手大手笔的投资。 姜继增说,在证券投资上他有过谨慎的选择。他让证券部经理桑会庆提供了一个考察报告。最终选择了当时成长特征良好,在电子类上市公司中排名第一的东方电子。“中经开”的员工曾评价他:“是一个有主见的人,能力也很强。当时,他的想法就是利用难得的市场机会赚钱。” 此后,“中经开”在东方电子上集中人民币7.8亿余元,其认购股最高曾接近东方电子股本总额的8%,超过了中国法律规定的5%。东方电子的股票价格也一路飞涨,从22元一股上涨到90元一股。但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就发现“中经开”有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违规违法行为。 姜继增说,“中经开”的业务范围包括了从事证券交易,而投资东方电子是他们公司的集体行为,这不算违法。此后股票具体交易程序,出现了违规违法他不知情,作为一个公司老总,他不可能具体了解到下面部门具体怎么操作。但他也承认说,在休假时,也关注东方电子的股价行情。 姜继增将责任推到证券部经理桑会庆身上。他说,公司的股票投资行为都由桑会庆具体操作,许多事桑没有向他汇报过。为姜继增辩护的德恒律师事务所李贵方律师后来向记者说,桑会庆利用“中经开”的名义为自己赚钱,他下面控制着两三个公司,有几十个交易账号。他曾以高于股价的价格购买东方电子股票,让自己控制的公司赚钱。“他个人大约挣了2亿多”,李律师说,据了解此人现在尚在逃。 姜继增属于那种思路很清晰的人,他每次说话都能列出个一二三来。但是,当说到最后时,他却掩饰不住自己的激动,痛哭了起来。 律师:为姜继增作无罪辩护 德恒律师事务所李贵方、陈雄飞两位律师为姜继增作无罪辩护。 律师认为,东方电子出现大幅上涨,并不是“中经开”操纵股市的行为所致,而是赶上了当时国内股市一片飘红的正常上涨。 另外,本案是单位犯罪,认定单位犯罪必须为单位决策、单位明知、单位行为,如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等。但是本案中投资东方电子是经过公司决定的,“中经开”的业务范围就包括证券交易这一项。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但姜继增不知道,而且公司的其他领导也不知道。因此,应该追究桑会庆的刑事责任,而不能追究“中经开”以及姜继增的刑事责任。姜继增可追究行政责任而不应该是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短期内出现190%的增长,怎么也不应该是正常的涨幅。另外,“中经开”集中资金进行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的行为,作为一向关注公司证券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姜继增也应该是清楚的。 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在最后陈述时,姜继增再次说他是无罪的,是有人在陷害他。“我曾是一名好县长”姜继增说,“不论如何我希望法院尽快有个结果。”(记者/赵中鹏):(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