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涤纶丝案值692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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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1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当事人已被依法逮捕 本报讯 (通讯员 钟朝珍记者张小燕)厦门海关缉私局负责人昨日披露,该局新近成功侦结了厦门市泉龙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走私涤纶丝案,案值达6926.54万元,偷逃税款866.23万元。目前,走私当事人洪某等四人已被依法逮捕。 今年初,厦门海关发现刚成立不久的厦门泉龙贸易公司在短时间内进口了大量品种单一、价格偏低的货物。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注册的办公地址和法人代表均是假的。原来,该公司系洪氏两个孪生兄弟以谢某的名义注册的。 经审讯查明,2002年3月,港商庄先生与洪氏兄弟联系,答应进口涤纶丝以每吨2400元-2600元的价格付给洪氏兄弟“代理费”,“代理费”包含进口需缴纳的税款、码头杂费、运往指定地点的运费以及泉龙公司的利润。洪氏兄弟觉得有利可图,就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从此开始代理香港祥记贸易行、通利贸易公司进口各种涤纶丝,并将货物交给这两家公司指定的国内买家———主要是晋江一带的私营企业。 为了牟取暴利,洪氏兄弟在发现DTY涤纶丝的进口关税税率比FDY、POY高,而且DTY每吨货值较POY、FDY高出约400美元-500美元的情况后,利用低价值、低税率的POY、FDY的品名来伪报高价值、高税率的DTY涤纶丝,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经查,泉龙公司在进口货物过程中,洪氏兄弟指使公司内勤谢某等人更改每票货物的原始发票、合同上的品名规格及价格,并将相关的数据填入公司电脑上的模板中重新制作低价成交的虚假合同、发票清单,并交华成公司业务员张某办理报关及报检手续,以牟取暴利。根据有关的增值税发票等单证显示,本案涉及的收货厂家40多家。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