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失业人员。自从与单位买断劳动关系后一直在外面打打零工,没有固定工作,虽然每月有一定的收入,但心里总感到没什么保障。最近听周围邻居说,像我这种情况的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我不知道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政策规定,特向你们求助。
读者杨之明
记者调查:
自由职业者如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日 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上海市虹口区职业介绍所。据该所负责人介绍,根据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自由职业人员(在本市办理过失业登记,且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手册》,1998年8月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同任何单位无劳动关系,但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上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但两者须同时参加。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代为办理,并由劳动服务所向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缴纳保险费。
自由职业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机构批准,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手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自由职业者可以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但补缴的年限不计入实际缴费满5年内。
本报记者邬定发通讯员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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