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民事合同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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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3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杨明清)在山东省青岛市,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将具有民事合同效力。这是近日实施的青岛市《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规定的。. 该办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并明确了“具有民事合同效力”的六个条件,即必须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协议书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即不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的起止时限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有关人士称,该办法强化了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有助于更有效地通过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