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公斤黄金运途中被扣押 公安局200万元卖了物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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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42 新华网 | |||||
郭小泽、李小英夫妇是湖南省永兴县人,三年多前的一天,两人在去往茶陵县的路上被警方拦截,原因是发现他们的车上放着28公斤黄金。于是,公安部门针对这数量巨大的黄金的来历展开了“调查”……夫妻俩倒卖黄金28公斤? 案件中的黄金2000年8月8日,湖南省茶陵县警方在由江西进入湖南的省道上拦住一辆捷达轿车,并在车上发现28公斤黄金,按照当时的价格,这批黄金价值近300万元。 被查获的是辆没上牌子的新车,车上乘客是带着两个孩子的李小英、郭小泽夫妇,他们是与茶陵县相邻的湖南省永兴县人。携带着如此大量的黄金,郭、李二人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明手续,而公民个人是不得买卖如此大量黄金的,犯罪嫌疑人李小英、郭小泽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当天,郭、李二人即被拘留,黄金和捷达车被扣押。 经过审讯,李小英、郭小泽承认黄金是他们从山东买来的,准备转卖牟利。为了方便运送黄金,两人又在山东买了辆车。公安侦查终结后,茶陵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被告人为何两次不出庭? 就在人们议论纷纷等着开庭时,这件案子却没有了下文,原来,被告人李小英、郭小泽早就不在茶陵了。 原来,二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在交纳了2万元保金后回到了永兴县老家。法院下了两次传票,但二人始终未到,法院只能中止审理。郭李二人一走了之,案子一直悬着,当记者找到他们时,他们说28公斤黄金根本不是他们买的,所以才不去出庭。这让人大出意外,那么黄金是谁的呢? 据李小英讲,黄金是她哥哥让他们从山东带回来的。李小英的哥哥叫李才朵,是永兴县金银回收总公司副总经理,黄金是哥哥的公司拿去山东做业务的,业务没做成,托他们从山东带回来的,路过茶陵时被扣下了。 关于这起大案,永兴和茶陵两县的说法却南辕北辙。茶陵警方的侦查结论是这样的:李小英、郭小泽听说山东黄金便宜,便筹钱去山东买,李才朵牵线搭桥,在山东招远市金小红家拿到黄金运回湖南被截获,茶陵警方也未对郭小泽夫妇刑讯逼供。 公检法三家分了黄金款? 按茶陵警方说法,这宗非法交易是李才朵牵线搭桥的,但李才朵却讲了一个谁也想不到的情况。李才朵说,茶陵公安局领导曾和他会见多次,不但不抓,还一再请他吃饭,最豪华的一次一顿饭吃了四五千块钱,而频频请吃的目的就是以在押的妹妹、妹夫做筹码,逼他代表公司放弃黄金,并写保证书。 为了妹妹、妹夫尽早获得自由,李才朵写了保证书,在写下保证书的第二天,妹妹、妹夫就走出了看守所。李才朵说,他有铁证说明黄金是永兴公司的,就是公司铸金用的铁模子,从永兴公司的铁模子里倒出来的黄金,和茶陵扣下的黄金宽度、长度没有一点差毫。 就在李才朵等着上法庭对质时,令他想不到的是,他的铁证用不上了。原来,案发后仅20天,公安局就把7块金锭熔化重新铸成了6块,以20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株洲市人民银行。李才朵告诉记者,当时的茶陵县公安局局长颜惠民在一次请他吃饭时说,黄金变卖后的钱款已被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分掉了。 一位一直跟着局长参与谈判的公安局部门领导也说出了同样的内情,这位领导说,当时公安局不仅让李才朵写保证书放弃黄金,还私下做好计划,将黄金变现的钱款分给公安局30%、检察院30%、法院40%。如果不给检察院,检察院就不起诉,不给法院,法院就不审判。 在离开茶陵前,记者要求看一下那辆被扣押的运黄金的捷达车,公安局方面告诉记者车在县财政局。按规定,司法机关扣押的物品是不能动的,但这辆刚买来的新车从山东来到茶陵应当跑了1000多公里,但现在却远不止这个数了,在车后有两张报纸,日期却是2003年2月26日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何家弘教授认为,案子中最重要的物证就是黄金,但金块被公安局熔了、卖了。这从司法实践上看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我认为,公安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不妥当的,如果因某种利益驱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为了私分案件中获得的赃款,那么,对法律所造成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我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没有结束,我希望有关部门应认真地查一查案件中的28公斤黄金变现后,钱到哪里去了,这个案子发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央视《今日说法》供稿/图)(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