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省区草签科技合作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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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泛珠三角”合作迈出第一步 新快报讯(记者 林劲松 实习生 林志峰 通讯员 林晓涌)“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在科技领域率先迈出实质性步伐。昨天,“9+2”省区的科技厅长聚集广州,草签了“泛珠三角”科技合作协议。 对这份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四川、湖南、江西、福建、海南(香港、澳门不签协议但参与有关活动)九省科技厅签署的协议,广东省副省长宋海在昨天的会议上说:“这表明我们‘泛珠三角’合作迈出了实质性步伐。这种跨省区的科技交流和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整个区域综合竞争力,对于区域经济必将产生推动作用。” 不过海南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也提出,协议在实施中还需进一步细化;且合作应以企业为主,政府所提供的只是服务和政策支持,所以政府应在引导企业参与方面做更多的工作。 根据安排,预计本月底,九省区主管科技的副省长将正式签订政府间的科技合作协议。 科技合作七个方面 1、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九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轮流主持。联席会议设联络办公室,第一届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科技厅。 2、联合开展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制定涵盖整个区域的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和创新体系的建设规划,在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政策制度、科技攻关、人才交流、产业集群等方面形成协调共赢的共同体。 3、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新协作论坛 选择区域创新中的热点为主题,举办“泛珠三角”区域创新协作论坛。 4、实行科技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相互开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大型公共仪器设备、技术标准检测评价机构。 联合设立“泛珠三角”区域科技交易网络,形成网上技术市场、加速科技成果交易。联合举办科技博览会、交易会,项目推介会,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5、组成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 围绕“泛珠三角”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引导区域内大中企业实行强强联合,相互可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商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等,相互享受本地同等的优惠政策。 6、建立科技项目合作机制 鼓励和支持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围绕“泛珠三角”的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 在科技项目招标中,区域内的企业、科研机构等法人具有招标资格。 7、合作培养科技人才 互派中青年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到各方所属区域的相关部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联合开展科技合作、考察;合作实施人才培训、培养计划。(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