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催租未果强行断电(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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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11月7日上午11时左右,家住在白云区同德围西槎路德宝花园德雅街52号的陈小姐向本报投诉说,其居住的大楼顶楼的门锁被一群自称是拆迁公司的人砸烂,大楼64户住户被停水停电。 住户:不交租金拆迁公司强行停电 德雅街52号楼是一栋高9层的大楼。当日记者到达该处时时间已经是中午的12:30左右,此时52号楼前空地上很多人手上都提着饭盒。陈小姐说,这些人都是52号楼的住户,由于大楼的水电被停,住户只得到路边买盒饭吃。 一个穿白色衣服的中年妇女对记者说,在10日早上10:30左右,有5个自称是广州市正×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下称“拆迁公司”)的人来到该大楼,其中3个径直上到顶楼,砸坏门锁,关掉了9层共64户住户的水电。住户们见此情形及时报警,在警察的要求下,拆迁公司的人很快恢复了供水。 记者了解到,52号大楼的所有住户都是拆迁户。约十几天前,几个自称是拆迁公司的人来到该大楼要住户交纳房租费用,每户由1000多到2000元不等。来人表示只能给住户一个具体的交费数字,不提供发票,只有收据。因此,住户们拒绝交纳这笔费用,并要求他们提供房管局的委托证明。 拆迁公司:收取租金合理合法 在该楼所在的居委会,记者见到自称是该拆迁公司员工的人。一位工作牌上写着是主管的刘先生对记者说,住户搬来之后的所有房租费用都是由他们拆迁公司先垫付的。他向记者出示了几张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收费发票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面有印章和“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字样。至于拆迁公司为何不提供发票给住户,刘先生的解释是:公司在代交租金时,房管部门给他们的是一张大额的发票(交费总额),他们手上也没有各家各户的发票。 刘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广州市越秀区第一土地管理所”印章的证明,上面写着“拆迁期间的住户安置、房屋租金的交纳、房屋安全问题等由拆迁公司负责”。但证明的日期是2003年11月6日,住户证实此前拆迁公司催交费用时未出示过该证明。 房管所:应向拆迁公司交纳租金 广州市越秀区第一土地房屋管理所的池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惯例,拆迁期间拆迁户的租金是由拆迁公司先行垫付,然后再向住户收取的。而且交纳租金时房管部门也都是一次性开具整个租户租金的总额发票,而不开具各住户的租金发票。 池所长还说,如果收费发票的复印件上面有印章和“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字样,那就说明这个证据是有法律效力的。她还说,拆迁公司收取住户的租金时,一般都是开具盖有自己公司的收据给住户,住户在交纳费用时可根据发票复印件的公章进行确认,如果对收费人的合法性有疑问,可以致电房管局核实。 律师:无房管局委托书就不能收费 广州民生康田律师事务所吴翔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拆迁公司向住户收取费用的依据不足。从程序上来看,拆迁公司要向住户收费,首先要有房管局给他们盖有公章的委托书;其次,委托安置的单位也须向住户提供书面解释,否则住户根本无法了解收费人的情况,当然也不可能交钱了。 (报料人:陈小姐 报料奖:100元) 本报记者 谭林图: 拆迁户们收到的是发票的复印件。本报记者 方谦华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