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市民为法官打分”体现司法改革精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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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9:21 新华网 | |
笔者认为,法院邀请市民为法官打分的做法,突破了以往法官独立办案的“规矩”,非常值得推广宣传。 首先,让市民参与到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当中,加强了市民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能够体现出司法的公正、公平以及透明性的原则。由于市民可以对自己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效率是否提高,有无言行不一、推诿扯 其次,有助于法官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法律执行和行使的代言人,法官的独特的人格魅力代表着公平与正义,谨慎与威严。而让市民参与到司法监督中来,可以拉近市民与法官之间的距离,具有了“亲近性”。从而使法官不再“高高在上”,会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进来,把司法工作变成全“社会的”、“大家的”共同事业。 然后,市民为法官打分能够体现法官与市民之间的制约与促进,相辅相成,同时二者又构成“反哺”关系。通过市民评议和检举等司法监督活动,可以很好地了解司法工作的基本状况和综合效果,从而对个别法官或者法官群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明确清晰的反映,有助于司法工作的完善与改进;法院则通过市民监督活动,更加清楚工作中存在的基本问题或应该发扬的优点,然后根据问题或者优点,促使司法机关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然后运用到以后的司法实践当中。如此的良性循环会以一种积极向上的姿态全社会“共享”,受益的不仅仅是市民本身,对司法机关的改革也是一种幸运与挑战。 不过,司法机关在请市民为法官打分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对一些反馈信息真实性的鉴别与比较。因为在评议时,市民不外乎通过来信、来电以及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而这几种方式都存在着自身的缺点,还不能完全担负起全面真实地反正法官个人或者整体司法现状的社会功能。司法机关核实信息真实性实有必要。同时,即使出现了“分数低的法官”,司法机关也只有“经考核确认不称职的”才能“降职或免职”。这本身也会体现司法本身的公正原则。 随着司法改革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一些法院出台了不少新举措,有的是成功的也是富有成效的,有的则有点“过火”。据大连日报和宁夏日报近日报道,一些地方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观摩庭观看法官庭审,采取“观摩庭打分制”的新举措,这样的做法和尝试一方面增加了法庭审案的公开、公正、透明,更主要的是给个别素质差的法官敲响了警钟。当然“观摩庭打分制”会给部分法官增加不少压力,但此举对每个法官都是一种锻炼,会激发法官的热情和上进心,对我国司法的公正原则也是大有裨益。而《人民法院报》报道的“河南某县法院实行‘当事人给法官打分制度’”则由于当事人对法官打分难以保证法官的判案的中立原则,被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予以禁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市民为法官打分的做法,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很好的一次尝试,值得推广借鉴。(姜春康) 公开评议法官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公开评议来加强群众对法官的监督,从而改进法官的工作,这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不能使公开评议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报复打击法官的工具,从而使法官获得不公正的评价。 民意当然是评价党员干部工作的唯一标准,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我们所倾听到的民意和真正的民意也许会不一致。具体到法官,由于从事的是审判的工作,在保障了一部分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剥夺了另一部分人享受非法权益的愿望,也就是说,法官让一部分民众满意的同时,也必然令另一部分民众不满意。如果那部分对公正执法的法官不满意的民众怀恨在心,利用公开评议的方式对法官进行报复打击,从理论上讲是可能的。他们既可以组织许多人索取《评议表》,也可以在网上对记恨的法官进行非常不真实的评价,对他们打很低的分,以发泄心中的怨恨。这也就是所谓的“假票”,当“假票”的数量多到一定程度时,是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评议的结果的,一名公正执法的好法官,很可能得到的分数却非常低。如果以这种评议结果来考核法官,必然会使那些公正执法的法官“蒙冤”,会对其工作积极性造成影响。而这,恰恰背离了评议的初衷。 “金鹰奖”假票事件提醒我们,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公开评议,都有可能夹杂一定的“水分”。我们要预计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一方面要细致工作,努力把“水分”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既尊重民意又不全惟民意,要公开评议与内部评议相结合,给法官一个真实、公正的评价。(方明威)(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