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旅行社擅改行程被判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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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09:3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王青随团去九寨沟旅游,旅行社却延迟接车时间、擅自改变行程和景点,于是她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判令北京某旅行社赔偿王青等7人违约损失,每人所得金额为旅费的一半,即1490元。 据法院介绍,2002年8月,王青在报纸上看到北京某旅行社九寨沟之旅的广告,称能特别安排黑虎寨旅游,全国仅此一家,且名为摄影团。在2002年10月10日至22日,王青等7位 2002年11月,王青等人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7名团员每人导游费、交通费625.2元。王青等人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欣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