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助)市委、市政府近日批准实施《天津市2003年至2005年再就业规划纲要》。按照《规划》,本市将全面落实完善增加再就业支出预算等10项政策,积极推进再就业工作。
这10项再就业政策是:调整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执行时间。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劳务派遣组织,符合条件的都可享 受3年的政策优惠;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将小额贷款政策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创办的小企业;放宽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调整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有关政策执行时间;调整完善职业介绍补贴和再就业培训补贴办法,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根据招用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政策;用好中央补助地方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结余部分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调整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负担办法,增加购买公益性岗位总量,托底安置“4050”下岗失业人员;增加再就业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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