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上路加收通行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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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39 齐鲁晚报 | |
超载200%以上按5倍收取 本报济南11月11日讯(记者 高祥森)为有效遏制货车超载对公路桥梁造成的损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日前联合下文,决定对超限货车行驶高速公路和收费普通路桥实行计重收费,即所有载重货车都将按实际所拉的货物重量征收通行费。对超载200%以上的车辆将按规定通行费的5倍收取过路费。 超载是公路桥梁的致命杀手,国家交通部研究试验表明,车辆在超载百分之百的情况下,通过沥青路面一次相当于标准车辆通过256次,通过水泥路面一次,对路面的影响相当标准车辆通行65500次,令公路和桥梁大大折寿。货车超载问题在我省各地普遍存在,目前,我省范围的京福高速、济青高速等路桥纷纷提前大修,超载车影响就是其中的主要因素。 我省将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的政策为:对超载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和通过普通路桥收费站,除按原规定收取通行费外,另加收超限运输通行费,对超载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收取;对超载30%~50%(含50%)的车辆,按规定的通行费标准加收50%;对超载50%~100%(含100%)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1.5倍加收;对超载100%—200%(含200%)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3倍加收;对超载200%以上的车辆,按规定通行费标准的5倍加收。 据悉,对超载车,我省的政策主要是行政命令限制并用经济手段制约相结合,交通部门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国道以及省道收费站和交通稽查站设置称重设备和卸货场地,现场检查,对超载运输车辆,除运输不可解体等物品外,必须卸货或者分载,所需费用由运输经营者承担。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无法卸载且轴载质量不超过限定标准,以及擅自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实行加价收费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