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维修莫忘填写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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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轶珺) 陈小姐不久前买了一台品牌电脑,但使用几个月后发现电脑的USB接口有些接触不良,到指定维修处修了三次才修好。事后陈小姐发现,在保修卡上写明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货或换货,她再次来到维修处,可是维修人员却以保修卡上没有任何维修记录,拒绝为她退换。 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赛博广场的电脑维修人员,据了解,电脑“三包”明确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的产品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可以要求销售者负责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符合换货条件的,因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 因此,维修记录成为消费者选择换货和退货的法定条件,消费者在维修电脑时一定要重视维修记录的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