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错为借口私增公摊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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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琴 顾金华) “由于测绘部门的计算失误而导致我签订的合同中的面积与实际有差距,我有权拒付多出的房款。”南汇区杨小姐反映说,房产商以测绘部门预测面积不准为由,擅自更改商品房预售合同,增加公摊面积,她认为这是不合法的。 杨小姐称,2003年8月16日她与房产商上海鑫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建筑总面积、套内面积及公用面积,还有单价及总价。9月份,房产商告诉她因测绘部门计算失误,预测的公摊面积增加4.5平方米,需要重新签订补充协议。10月7日,杨小姐发现,由于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房产商拒绝为其办理公积金贷款,而开发商更在其不愿意的情况下,早就擅自更改了合同内容。 上海鑫虞置业有限公司黄奋创经理解释说,更改已签订预售合同客户房型建筑面积,是因为南汇区房地产测绘所工作人员在按建筑平面图预测房型建筑面积时,误将五十套复式套房当作一百套单层房来计算,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测量错误。合同登记备案时,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认为计算有误,要求重新测量并且修改合同。发生变化的有80多家,杨小姐的建筑面积由140.04平方米变为144.54平方米,所有的数据都要重新进行调整,他们逐家解释,新的调整合同现在已基本备案,但浪费了2个月时间。 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军厂律师表示,因为杨小姐不同意在调整合同上签字,房产商擅自更改的房产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该按照更改前的合同执行,杨小姐现在有权拒付多出的一万多元钱,但以后仍按实测面积交付房款。而由于测绘部门的失误造成的开发商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去追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