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租房凭证告邻居 法官火眼金睛识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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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4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刘宁 任骏 记者朱勇) 临时居住房,遭楼上漏水受损。暂住人黄某竟选择了伪造“租用公房凭证”,去起诉楼上邻居要求赔偿,被法官识破。日前,黄某不仅输了官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费用,还被法院责令具结悔过。 在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承办法官就发现原告提供的小区物业公司是天佑物业公司,被告提供的则是全兴物业公司。为此,法官要求原告给予解释。此后,原告向法庭提供了一张全兴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但法官却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明里最后一句“该住房由王先生承租”,王先生与原告黄某姓名不符。对此,承办案件的任法官决定亲自上门进行调查。结果,了解到该房屋的全部真相。原来,黄某于2001年10月起,临时借住进了共和新路某号301室空房。2002年1月,401室的朱女士在外出时未关自来水,结果不仅使自己房内水漫金山,而且还渗到301室,造成该屋内的墙、顶面等受损。事后,朱女士答应帮助黄某修复房屋,但却一直没行动。2002年8月,黄某决定打官司索赔,但苦于没有主体资格,此时,他就想到了伪造证据。2003年3月,黄某一纸诉状将朱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朱女士赔偿各项损失7300元。 日前,闸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定,驳回黄某的起诉,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