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靴搔痒的“公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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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1:57 外滩画报 | |
牛吃草/文 我的同事自从得知江苏淮安市正在进行区长公选的消息后,兴奋状难以掩饰,作为长期关注中国基层民主推进进程的一名记者,他在脑海里将此项改革的意义自然地联想成了继乡镇直选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大突破。 那天,这位同事前往苏北去见证这一重大历史现场。也许是见多了下面一些名不符实的改革,也许是长期在基层调查养成的职业习惯,我对所谓由下而上的改革习惯于从民主角度作实质性考察。此后的几天内,我一直关注着此项改革的消息,不幸的是,从各方传来的风声似乎使我产生怀疑。 在进一步谈论此话题之前,我想有必要纠正一个概念上的误区,公选不是直选。不要从字面上想当然,以为公选就是全民选举。从江苏已经在常州金坛市(县级市)、徐州沛县,包括南京市白下区操作的“公选”来看,所谓公选,在各地的民众当中一片冷清,一位市民说,“我还是从外地媒体获得这一消息的。”(《外滩画报》11月6日报道)这种一头热一头冷的情状,与以往的干部任免并无区别,究其根源,出自缺乏确保制度民主的程序设计。据悉,江苏各地的公选经过的是两轮副县处级和副地市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推荐,而后再经演讲答辩和组织考察,最终确定提名人选。试想,有权“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起码也是副县处级——原来公选的“公”,既不是公民,也不是公众,乃是“公家”。 有批评者认为,江苏推动市县公选,与《宪法》多有抵触。宪法101条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是本级政府正职和副职人选的选举和罢免机关。眼下,江苏的改革采用民主推荐也罢,演讲答辩也罢,都不能有违国家大法的精神。遭此批评后,最近有关地方在程序上作了补充以弥补缺陷,比如最终将候选人拿到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一下。而这样的做法在我看来,并非从体制上确保人大对各级领导人的选举权和罢免权的真正实现,而是为传统的“领导推荐、考核”穿上一件“人大通过”的漂亮外衣。虽在程序的细致性上较前进步,但本质未变。 我想,推动市县公选的动因乃是打破干部人事制度上的桎梏,尊重民意,能者上,庸者下。眼下的公选程序,虽然较以前的做法有所进步,但还局限于“领导”层面,不能让人大代表在推荐和考察阶段就参与进来。其实,这种“公选”想要真正为公,可以有更加直接的做法,只要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权罢免权,从源头上保证人民代表产生的公正与透明,由他们去行使“民主推荐”,不是更加有说服力吗?又何必劳驾副县处级代劳?? 声明:《外滩画报》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