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领域存在七大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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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18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近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刊登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作明文章,指出司法领域及司法队伍中存在不能严格执法、效率不高、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等七大问题,指出要对司法工作加强监督。 一、司法跟不上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无论在司法理念、司法政策,抑或在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能力与技术上,都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司法实践中不能严格执行法律,在程序或实体上背离法律,甚至枉法裁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司法裁决的公正性与社会公众的预期有较大差距。 三、司法效率不高,案件久拖不决的状况也还存在。一方面,科学、高效的司法流程尚未真正形成;而另一方面,由于人为因素,超越法定期限的情况仍然存在,增加了当事人及社会在案件中的诉讼成本,加重了这类冲突与纠纷的负面影响。 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统一的法律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五、司法腐败现象在少数司法机构中较为突出。一些司法机构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办案,借助司法权谋取一己私利;一些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索要或收受财物,搞权钱交易。 六、一些司法机构及其成员对人民群众缺少应有的亲和力,对当事人的权益缺少必要的关切,对涉嫌违法或犯罪的人员缺少人道主义的关怀,司法专横、司法武断现象在少数司法机构以及部分司法人员身上表现较为突出。 七、一些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不高,社会实践知识,尤其是司法工作中所必需的经济或其他基本专业知识缺乏,严重影响着办案质量和司法裁判的水准。 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把改善司法状况,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造就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希望和要求,寄托于对司法工作的有效监督之上,这就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