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云南省委宣传部长公审不认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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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48 沈阳今报 | |||
“慕、马”案件牵出宣传部长 柴王群受贿一案,是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案件”带出来的。中纪委在查处“慕马案件”中的行贿人——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时,查出了刘爱党行贿的一套房子记在了柴王群妻子许舜兮的名下。经过深入调查,初步查明,这套房子是刘爱党行贿给柴王群的。 1993年的沈阳盛发集团公司在沈阳名声大噪。其董事长刘爱党更是财大气粗,八面威风,无论办啥事都可谓一路“绿灯”。因此,是年春天,当时沈阳市的某位领导出于要升官之目的,就特意委托刘爱党到北京“活动”了一阵子,通过关系,认识了时任中直机关某部柴王群。之后,沈阳市的这位领导和刘爱党又一同去北京,找到柴王群,向柴说明了“意思”。从此,柴王群、刘爱党和沈阳市的这位领导三人交往甚密。 先赚后送再慰劳 为了把沈阳市的这位领导的事办成,刘爱党使出浑身解数,不停地巴结柴王群,便主动认了柴王群的儿子为干儿子。 首先是,关照“柴夫人”。在山西省驻京办事处所在的“三晋宾馆”,刘主动向柴提出:让柴夫人许舜兮到盛发集团公司驻京办事处工作,这里工作轻松、管理松散,既可照顾有眼疾的孩子,又可解决点经济困难。就这样,1993年12月,许舜兮在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于次年1月到盛发集团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从事票务、接待等杂活,并照顾小孩住院。刘爱党还口头任命许舜兮为驻京办副主任。 接着是,向柴王群行大贿。刘爱党采取先“赚”后“送”的手段,先利用柴王群牟取大利,然后再“慰劳”柴王群。 10次收受钱物 公诉机关对柴王群的指控有:1993年春,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通过他人与时任中央机关某部高官的被告人柴王群认识,次年,该公司所属的沈阳盛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到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刘爱党遂托请柴王群帮助办理企业资质晋升事宜,被告人柴王群即找到中国轻工总会行业管理司某处长,以及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某副秘书长帮助,违规办理了企业资质晋升。此间,被告人柴王群非法收受刘爱党给予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千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10.1613万元的住房一套,价值2.38万元人民币的雷达表一块,价值3.8万元人民币的劳力士表一块。 在指控书中,公诉机关罗列了对被告人柴王群收受刘爱党钱物的指控:从1993年到1997年,柴王群先后10次在收受钱物,有的是在刘的办公室,有的是在柴的家中。 庭审不认罪 昆明市检察院认为,柴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故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的公审从下午2点一直持续到晚上,控辩双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柴王群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盘否定,而其辩护律师则为他作了无罪辩护。最后,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 链接 犯罪嫌疑人柴王群曾任中直机关某部高官,云南省曲靖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等职。柴王群因涉嫌受贿犯罪,经云南省检察院决定,2002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昆明市检察院于6月9日以柴王群涉嫌受贿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