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景祥涉案金额总计1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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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2:51 沈阳今报 | |
在11月9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以毛景祥于1993年至1997年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三项罪名提起诉讼,涉案金额总计12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9月,阜新市编委办公室机关编制科赵某求毛景祥将其妻侯某调入阜新市公安机关工作,同年12月,侯某调入阜新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工作。之后不久,为表示感谢,赵某送给毛景祥人民币1万元及金戒指一枚,共计人民币价值1.134万元。 除此之外,公诉机关列举出的毛景祥涉嫌受贿罪共分三类:借调入人员之机收受贿赂5笔,共计价值人民币6.134万元;借提拔使用干部之机,索取和收受贿赂12笔,共计35.52万元;收受和索取下级公安机关其他单位贿赂6笔,共计33.7万元。 公诉机关以涉嫌贪污罪指控:1994年八九月份,毛景祥以“装修住宅”为由,给阜新市公安局清河公安分局局长徐某打电话索要人民币7万元。毛景祥指派刑警支队支队长陈某到清河分局取来了7万元公款的转账支票,兑换成现金后交给毛景祥。 公诉机关还以涉嫌挪用公款事实指控:1996年10月,毛景祥挪用阜新市公安局直属保安支队下设保安公司管理费人民币10万元,给亲属毛某从事摩托车经营活动。1997年2月,毛景祥将此款还给保安支队。 公诉机关认为,毛景祥受贿犯罪23笔,共计价值人民币75.354万元;贪污犯罪5笔,共计24万元;挪用公款犯罪两笔,共计人民币20万元。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毛景祥供诉、证人证言、书证、情况说明等其他材料。 但来自阜新民间的说法却是,毛景祥在阜新任公安局长时,一手遮天,和他有瓜葛的人不在少数,毛景祥的涉案金额应该不仅仅只有100多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