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受贿渎职 台公职人员有价物品超过二十万要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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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3:04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2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岛内公职人员受贿案频发,台湾“监察院”秘书长杜善良今天上午表示,依法要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如果所拥有的有价物品价值超过新台币二十万元,必须提出申报。 杜善良说,依法要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如果所拥有的有价物品价值超过二十万元,必须提出申报,但非故意不申报的情形,“监察院”在审查时会另作考量。 他表示,由于部分有价物品例如艺术品,查询认定价格较困难,目前向监察院申报的内容仍以不动产、土地、房屋、存款、车子、珠宝等为大宗。(佐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