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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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3:0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公摊应由住户负责 许先生:我是文屏山庄住户,原来我们这里的用水是2.3元1吨,现在却是3.27元1吨(公摊水费0.73元1吨,二次供水电费0.24元1吨)。把公摊等算到我们用户头上,我觉得不公平。 物业公司福美莱负责人: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小区的水费一直是由物业垫付的,其中原本应该由住户缴纳的二次供水的电费和公摊都是物业公司支付了。之所以出现现在的差额,一部分是二次供水的电费,另一部分是水损。所谓水损就是自来水公司每月向物业抄的总表数与各住户水表数之和的差距,应由住户负责。(宁炜整理)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