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随意聘请书记员问题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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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3:07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担任着审判记录并办理与审判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是法院重要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组织法虽然对书记员的工作有明确规定,但对书记员的产生程序、书记员的资格并无具体规定。目前,一些法院聘请书记员的情况非常普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人员不足的矛盾,但也暴露出很多弊端。 其一,聘任书记员未经各级财政许可,被聘人员的工资无法由各级财政解决,也不能 其二,聘任书记员无任何审查和聘用手序,只是根据主审法官个人的主观意志,想聘谁就聘谁。大部分被聘人员往往与主审法官有各种关系,且未受过专业训练,素质不高,与法官配合不协调,影响庭审。同时,庭审笔录质量差,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出诉讼的全过程。 其三,个别被聘人员违法办案。在目前法院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个别审判人员将一部分案件交由被聘书记员单独调查取证、主持开庭调解、自审自记,致使当事人拒收判决书、调解书和申请再审的情况增多,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执法的严肃性。 其四,聘任书记员随意性大,被聘人员原则性不强,保密观念差,加之在管理上处于失控状态,合议庭的意见及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很容易被泄露出去,从而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五,被聘人员无法官服,着便装开庭影响开庭审判的严肃性和庭审的整体形象。 以上情况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⑤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