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子女学杂费全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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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3:14 南方日报 | |
广州今后每年将出资1266万元 全免贫困家庭子女学杂费 本报讯(记者/姚伟新 通讯员/王宏山)广州今后每年将出资1266万元,按广州市初中、小学生“一费制”标准对贫困家庭子女予以扶助。根据昨日由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 方案获得一致通过 据介绍,此方案的制定是为了切实保证广州市城镇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广州市初中、小学生“一费制”标准,学习费用分为书本费和杂费两部分。小学的书本费是170元,杂费是336元,初中的书本费是320元,杂费是480元。实行这一方案将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减轻经济负担506元至800元。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在讨论这一方案时,获得了一致通过。 共需资金1266万元 方案要求,“持证”家庭在申请这一补助期间,必须持有效证件。据统计,全市200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持证”家庭的小学生12868人,初中生7687人,分别占全市在校小学生和在校初中生人数的1.6%和2.2%。其中,从化市和增城市需补助的学生数占全市需资助学生总数的73.96%。按“一费制”收费标准,每学年全免“一费制”费用,小学需要资助651万元,初中需要资助615万元,共需资金1266万元。对全市初中、小学“持证”困难家庭学生所需书本费的资助已经从今年9月开始付诸实施。 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补助困难学生采取各级政府负责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办法进行。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2003年秋季入学开始,实行三年。以市政府和市教育基金会出资扶助为主,各区、县级市出资为辅。具体出资比例是:市本级学校所需扶助资金,其中书本费由市教育基金会资助,杂费由市政府资助。区、县级市所属学校,需扶助资金中的书本费由市和区(县级市)教育基金会各资助50%,所需扶助资金中的杂费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按70%和30%安排资助。从化、增城市所需扶助资金中的杂费除由省补助和市、县级市基金会资助外,其余由市政府资助补齐。 第二阶段从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以区、县级市扶助为主,市政府和市教育基金会出资为辅。这样安排是因为从今年起,各区、县级市将集中资金,重点解决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2007年后,各区、县级市教育重点建设工程基本完成,有一定资金用于扶困助学。 每年9月初将专款拨到学校 方案强调,市政府及市教育基金会安排的专款,按各区和县级市已享受低保并“持证”的贫困家庭学生人数,在每年9月初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基金会分别将专款拨到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由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会同教育局连同省、本区(县级市)政府、教育基金会安排的专款,拨到各中、小学校,保证每个接受扶助的初中、小学生按“一费制”标准的资金兑现到每所学校,并由学校按“一费制”发放标准,足量落实到每一个“持证”的学生。 对市民政局已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尚未发给“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以领到有效持证的时间开始给予补助。对这一部分困难家庭学生,该方案已按市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做好了资金来源安排,待市民政局发证后,即可发放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