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享受公办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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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省教育厅提出在聘任户口教龄保险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 本报讯记者傅汉荣报道:广东民办教师可望在多个方面享有和公办教师一样的待遇。在昨天召开的全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座谈会上,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了多项建议;副省长宋海到会并作了讲话。 省教育厅提出,按照“严把入口、公平对待、保障权益”的要求,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在聘任、户口迁移、档案管理、教龄计算、职务评聘、业务培训、社会保险、表彰奖励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学校应依法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设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户头,给予民办学校自筹事业编制,为引进、稳定骨干教师,以及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有序流动创造条件。各地可以成立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教育人事代理,也可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的人事档案,民办高校管理自身教师的人事档案。 再次,支持从公办学校选派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其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建立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互任互聘、兼职的机制和相互间有序、合理流动的机制。 另外,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教学业务培训进修、教育科研活动、教学业务竞赛和评先评优、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同时还鼓励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普通高校教师申请科研课题,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发挥教师潜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