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可办采购中心具体规定即将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5:5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廖雁杨滨)外商将被允许在我国部分地区兴办合资或独资的采购中心。这是商务部外资司司长胡景岩昨天在“WTO与中国:北京国际论坛”上透露的。他说,相关具体规定将很快出台。 胡景岩表示,即将出台的规定,将允许外商在部分地区兴办合资甚至是独资的专业采购中心,从事采购中国境内产品出口的业务和相关配套服务,以满足跨国公司不断增长的采 据了解,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年采购额已突破千亿美元,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但从整体和横向比较看,中国企业在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中拿到的份额依然不大,如2001年,中国产品所占全球跨国公司采购的比重不足2%,中国产品在跨国公司的全球采购中依然存在着巨大潜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