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砍树:合法?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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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6:37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今年7月,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与张管村交界河堤坡上的208棵杨树被人一砍而光,此后,该村4位村民先后7次向县林业部门署名举报。11月8日,本报记者在接到村民的反映后,专程前往采访。 据村民们反映:今年7月,有人将河堤坡上的200多棵杨树给砍了,砍树者未持林业部门发放的采伐许可证。村民们说,他们虽屡次举报,但至今仍未有结果。当记者驱车来到事 见记者来采访,河堤上一位自称来×齐的30多岁农民便说:“树是我砍的。”旁边一位老汉也插话说:“我叫来×敬,他是我小儿子。这树当初就是我雇人栽的,砍树时,我们因不懂而没去办证,这些树卖了5800元钱。”记者问:“一共砍了多少棵?”来×齐回答说,一共是79棵,并说此前寿县林业派出所已派人前来调查过。 来×齐的哥哥来×根,是大泉村的村支书。来×根说:“我问弟弟办了许可证没有?他说没有。我很生气,说怎不办证就砍树呢?要是林业局来查怎么办?后来,我去县里问能不能补办?但他们说不能。”不过,举报的村民们却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说这树就是来×根找人砍的,现在他却将责任推给了弟弟。 记者随后来到了寿县林业局所属林业派出所调查。据该所王明康副所长介绍,今年汛期前,村民来×齐以“河道管理局要求清障”为由,将自己栽植在河道滩地和坡地上的208棵杨树卖给了树贩子采伐,且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根据调查,这片林木系来×齐父亲来×敬于1991年私自栽植的,县河道局曾两次要求其清障,来×齐遂于7月将树卖给了凤台县的树贩子采伐。由于调查结果无法认定来×齐上述行为是否涉嫌滥伐林木,所以派出所在办案时也遇到了“难题”。 王副所长说,他们已就此向省林业厅作过电话汇报,并将呈报“关于来×齐采伐林木如何定性问题的书面请示”,请省林业主管部门帮助他们判断来×齐是否涉嫌滥伐林木。这位副所长表示,假如此事违法,他们将严肃查处。 (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