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兔”不能随便用 内地商标使用权有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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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7:11 新华网 | |
胖嘟嘟的脸,从没睡醒过的眼睛,短短的腿,还时不时发点儿犟脾气——这个叫做“流氓兔”的家伙如今把商标使用权交给了中国。昨天下午,“流氓兔”卡通形象所有者韩国CLKO公司正式将该形象在鞋帽、服装、文化用品及毛绒玩具4大系列8大类商品在中国内地的商标使用权授予香港越君集团公司。 据韩国CLKO公司称,目前在中国内地的小商品批发市场上,各种带有“流氓兔”卡通 “目蒙目蒙兔”(俗称流氓兔)的英文名为“Mashimaro”,是其著作权所有人韩国的金在仁先生在1999年创作的FLASH动画中的核心卡通形象,最先通过网络传播。流氓兔自问世以来,以其简明的线条、幽默的故事以及世界通用的肢体语言受到人们的喜爱。流氓兔传入中国后,迅速成为广大青少年钟爱的卡通形象,吸引了众多商家纷纷开发各种带有流氓兔商标或卡通图案的商品,如玩具、服装、鞋帽等,但真正合法的流氓兔产品并不多。(记者杨滨)(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