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今在京通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18:29 扬子晚报 | |
来自10多个亚太国家的代表12日在京通过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这意味着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筹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据国家航天局外事司司长罗格介绍,只要5个以上的亚太国家政府批准上述章程,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即可宣告成立,其总部将设在北京。这个组织可望于明年诞生。 他说,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本着“和平利用、互利互补、平等协商、合作发展”的原则,致力于开展以和平利用宇宙空间为目的的空间技术和应用合作,造福亚太地区人民,推动本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在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成立之后的两年“开放期”内,认可这个组织章程、承担相关义务的国家将成为新的成员。此后,申请加入这个组织的国家须获得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加入。 在过去的三天里,孟加拉国、中国、韩国、伊朗、马来西亚、蒙古、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泰国、巴基斯坦、智利、巴西、乌克兰等国家和联合国亚太经济和社会理事会、联合国外空司等组织的代表和观察员参加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章程起草组第二次会议。 国防科工委主任张云川12日在会见与会的中外人士时说,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建立及所开展的合作,希望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早日建立。 据悉,拟参加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许多国家十分重视空间技术在环境保护和减灾防灾、资源勘探、建设规划、通信、远程教育等领域的应用。 中国、泰国、巴基斯坦、韩国、蒙古、孟加拉国、伊朗七个国家在筹组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过程中,已合作开发用于对地观测和通信的多任务小卫星。这颗卫星预计2005年发射升空。 1992年,中国、泰国、巴基斯坦等国家联合倡议开展亚太空间技术与应用多边合作,酝酿建立区域性空间合作组织。(江国成樊曦)(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