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私邮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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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20:2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琳)记者昨日获悉,今后,省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携带、邮寄、运输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含港、澳、台地区),须在省卫生厅办理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证明。对于涉及人道主义救助、捐赠或疾病诊断的骨髓等急用的医用特殊物品,可从速予以办理。 省卫生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对医用微生物、人体物质、科研用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做 据了解,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向省卫生厅提交申请函、物品具体情况等申请材料,省卫生厅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检验检疫仍按原有关规定到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对未取得准出入境证明,私自携带、邮寄、运输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含港、澳、台地区)或出入境时未如实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