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彰显人性化 北京首次公开调解治安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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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2日20: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胡蓉、李京华)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上庄派出所所长卢大同的主持下,湖北来京人员王某12日将4000元送到其同乡郑某的手中时,这两位20天前大打出手的湖北老乡终于握手言和。 据警方介绍,此案是北京市公安局推出30条便民措施以来,首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在治安处罚以外运用公开调解程序得以圆满解决的治安案件。 10月19日,湖北来京务工人员王某、郑某在海淀区上庄镇海发市场内购买铝合金时,因所购物品存放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王某将郑某面部、胸部打伤。案发后,上庄派出所迅速出警,及时安排受伤的郑某前往北京市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即处以治安拘留15天或罚款、警告等处罚。警方了解到,王、郑两人为同乡,平时关系不错,因双方赌气造成一方受伤,案情本身属情节轻微,而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公开调解。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布的30条便民措施的有关规定,对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在当事人自愿且符合公开调解的条件下,一律可以得到公开调解。警方决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公开调解。 为确保调解工作公正、透明,海淀区司法局专门为双方当事人聘请了律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副局长金志海告诉记者,对王某、郑某打架纠纷一案的处理,过去通常的做法是进行治安处罚。此案的人性化处理表明了公安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是司法文明和司法进步的体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