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可经营国有林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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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0:4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项前实习生项渝娜)私人可经营国有林场,市政府常务会昨日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称,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允许业主对依法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自主经营,并允许转让和继承。我市林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林业科技人员经批准可保留原单位工资待遇,去创办、领办林业科技型企业。(来源: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