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发布消费警示 海鲜维C不能同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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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1: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日,市消委发布今年第8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食用海鲜时要注意避免与维生素C同食,在食用海鲜后可多喝醋,借助醋酸杀死海鲜中含有的副溶血性弧菌,保证健康。 今年9月底,崔先生一家在江津市就餐,发生食物中毒,经调查原因为:海鲜中含有的副溶血性弧菌交叉感染所致。而这种菌在所有的海鲜产品中都有。 为此,市消委提醒消费者,食用水生甲壳类动物不要与维生素C同食,因为这类动物中有一种通常被认为对人体无害的砷类,在维生素C的作用下它将转化为有毒的砷。 (周尚斗)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