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告赢公交拿到手术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1:39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通州法院判决公交汽车公司向王某支付做颈椎手术的费用35000元,11月10日,因乘坐的公交车发生车祸致使身体多处受伤的王某终于可以住院治疗了。而此前,尽管疼痛难忍,他却因为交不起住院押金而一直忍受着疼痛的煎熬。 2002年8月5日中午下班后,王某像往常一样在单位门口坐上A路公共汽车。当汽车行至通州通黄路次渠路口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王某在车祸中身体多处受伤,在通州潞河医院治疗期间公交公司为他支付了治疗费用。后王某感到颈部疼痛难忍,今年2月12日又到潞河医院检查。医院诊断为“颈髓无骨折脱位型损伤”,并建议其住院进行固定手术,费用约需35000元,这对普通建筑工人的他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 不交押金,医院不肯为他进行手术。王某只好又找到公交公司,但公交公司拒付手术费用。无奈,王某起诉到通州法院要求公交公司支付住院所需治疗费35000元及误工费21840元。通州法院认为,此费用公交公司应予支付,故判决公交公司支付王某手术费用35000元,并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2184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