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下月起取消居民用电优惠 用再多也不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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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2:50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何雪峰 实习生黄带娣 通讯员蓝岚)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2月1日开始,广东省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住宅用户,月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部分,将不再享受按原价优惠10%收取电费的优惠。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转发了广东省物价局的《关于取消对部分居民住宅用电电量实行电价优惠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上获悉,实行了将近三年的“用电越多越便宜”政策从12月 据了解,2000年,为了拉动电力消费,广东省计委、经贸委、物价局,电力集团公司出台了《关于鼓励用电、进一步开拓电力市场的措施》,其中对由供电部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住宅用户,月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部分,按原价优惠10%收取电费,也就是说,居民“用电越多越便宜”。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省用电量大幅增加,广东省的供电形势又趋紧张,据有关数据显示,第三季度电源缺口约50万千瓦(含备用容量),而且广东的用电量还在不断增长,估计到2005年供电缺口将达700多万千瓦。经研究,有关部门决定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取消有关优惠的规定。 据了解,取消优惠后,对原实行优惠的居民住宅用电电量,供电部门统一按各地电价价目表中的“住宅电度电价”标准收取电费,据了解,目前广州住宅用电电价为0.61元/千瓦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