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邀请公民旁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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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3:25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11月12日讯(记者 李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天发布公告,定于11月24日至28日在济南举行的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允许公民申请旁听。据悉,这是我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允许公民旁听。 据了解,本次会议的主要建议议题为:审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按照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山东或者户籍不在山东但在山东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于会议举行7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所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提出申请(本次会议旁听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6日下午5时)。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咨询电话:0531—6082182、6082174。 各设区的市联系部门及电话: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 0531—6046823;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室: 0532—2883541;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0533—2301476;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0632—3312390; 东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546—8331129;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工科: 0535—6655104; 潍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 0536—8789592;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0537—2967030;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室:0538—8225138; 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0631—5232523; 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0633—8782041; 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秘书科:0634—6216264;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秘书科:0539—8313872; 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室: 0534—2306372; 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科: 0635—8420545;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0543—3221441;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 0530—61601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