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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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3:27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2日联合发布通知,共同向全社会“宣告”: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 通知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条件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拘,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决定不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两次 通知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几种情形予以明确: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只能一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经过查证,只有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只就该部分罪行进行认定和宣判;对于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不决,迟迟不判。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