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之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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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3:49 齐鲁晚报 | |
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近年来群众上访的又一大焦点。面对大规模的城市“圈地风”,拆迁户怎样维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和生存权?如何才能分享到城市开发的成果和社会保障的温暖?当前城市拆迁矛盾冲突的深层根源和实质是什么? 跃居信访“焦点问题” 据信访部门介绍,目前城市拆迁问题已成为群众信访反映的焦点之一。特别是北京非典疫情解除后,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中,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 国家信访局研究室朱颖告诉记者,近3年反映城市建设特别是拆迁安置问题的信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8月底与去年同期比上升50.34% 。从拆迁户上访人数看,2002年比上年增长64.86%;到今年8月底,又同比增长47.19%。 国家信访局有关专家分析说,拆迁之痛,是伴随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引发信访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强行拆迁,粗暴对待拆迁户;二是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政策失之简单化,没有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造成部分拆迁户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 “政策筐”里的潜规则 记者调查发现,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拆迁”,是引发拆迁矛盾的关键。假借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借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名,二是借“旧城(村)改造”之名。 比如,有的城市以“市政动迁”名义,让原住居民搬出后,对其建筑并没有拆除,而是装修一新,改头换面,变成商业用房。这种“迁而不拆”的怪事在一些城市并不鲜见。 建设管理部门专家说,拆迁应当以原建筑的灭失为条件,否则就不能应用拆迁条例补偿。房子如果没有拆而发生产权转移,应属于市场“买卖行为”。同时,以残值价补偿的办法是错误的,应以市场同等建筑估价折旧计算补偿价。 记者还发现,在“公共利益”的拆迁“政策筐”里,“旧城改造”是另一个无底洞。在一些地方,它成了拆迁户的噩梦。 浙江金华拆迁户告诉记者,在今年计划拆迁的婺江东路北侧地块,政府部门开始在公告中说搞绿化带,以此少补偿,并拒绝市民回迁。因居民多次上访质疑,有关部门最终才公布“小高层”商品楼的计划。 “因拆致贫”现象引人关注 从总体上看,城市拆迁改善了城市环境和市民的居住条件。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拆迁户之所以不满意,“因拆致贫”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大多数居民被安置到城郊,导致生存成本大增,除了购买住房和家用物品外,谋生手段往往也要从头再来,交通、购物、子女入学等都成为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而这些问题没有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 记者9月17日走访南京景明佳园,这是拆迁户的一个安置地。这个孤零零的小区前不靠城,后不接区,被称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应当说,小区的绿化不错,但居民谈起小区生活却怨声载道。 30多岁的居民杨某说,这里没有学校,他的孩子上初一,只能留在城内原校。从家到学校大约20公里。孩子每天早晨5点半出门,晚上8点多才到家。他每月只有200元的下岗生活补贴,因离城远,孩子上学坐公交车就要花掉1/3。想就地找工作吧,出了小区连人影都看不到,哪儿有活干?他的头发都急白了。 据调查,2002年上海市动迁房屋达到57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超过12万户。但上海市场上适合动迁安置的房源十分紧缺,且房价涨幅惊人,远远超过拆迁户的购买能力。 有关专家接受采访时指出,城市居民的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载着太多的东西,一座房子被强拆,很容易引发“家庭地震”和社会冲突。因此,城市拆迁本身不仅仅是拆房子,应是一个包括拆迁、补偿、房产、土地、建管、街道、社保等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单项突进必然引发矛盾,配套联动才是首善之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