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存单被冒领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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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13日06:2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前不久在县城一家信用社存入现金50000元,3天后,发现存折遗失,当即到该信用社办理了挂失手续。经储蓄所工作人员核对账号,当时存款尚未被人取走。但到第二天下午5时,该信用社工作人员却通知我说存款已全部被人领取,我随即向这家信用社要求赔偿,但该信用社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已挂失的存单被别人冒领,储蓄所应否承担全部 读者 张华张华同志: 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是一起法人的损害赔偿案件。你作为受害人对自己已挂失的存款被他人冒领的损失是直接由信用社储蓄所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依据侵犯民事赔偿责任的4个构成要件分析,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即你作为受害人其存款虽已挂失,但被他人冒领,信用社主观上有过失;而信用社对已挂失的存款又支取给他人的行为违反银行的有关规定,具有违法性;存款被人冒领与信用社工作人员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该信用社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储蓄所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赔偿是有悖于法律的不负责任的说法。如果协商未果,你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⑩3 王玉信 | |